江西省寻乌县供销合作社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市场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市场商品经营和营销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和发展。
(二)对全县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主管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开放办社,促进行业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四大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组织跨行业、跨区域的经济合作;负责全县供销社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资新建、调度管理;指导专设公司对转制企业剩余资产的有效经营管理。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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