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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05 | 网络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全县预算,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全县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全县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的执行、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行政事业及公共支出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八)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编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项目采购。

(十一)拟定执行县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分配政策,管理和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督办;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及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等手续办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手续办理及聘任合同管理;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物价、工资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国库科

负责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组织和指导预算会计工作,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办理预算及专户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批复县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结算;负责省专项指标记账;审批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工资统发相关事宜。

(四)税政法制科

负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在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处涉及全县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审核与监督;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负责核定和审批赔偿费用;负责审查、办理减、免、退税业务和全县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县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财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预算科

负责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财政供养人员和部门预算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及政协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政法等部门财务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科室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及武警部队补助经费。

(七)教科文科

负责教科文等部门财务计划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财务计划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发展经济改革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项目安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性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会同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绩效考核与评价;负责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评审;审核经济建设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征收和管理涉及城市建设的各种规费性收入、基金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农业科

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牧业等部门财务计划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牧业的企业财务;负责组织收缴、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基金;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申报,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等部门财务计划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筹集、监管和审批社会保障资金。

(十一)企业科

负责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全县国有企业财务并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管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减亏增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承办全县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办理县工交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办理省、市、县交办的涉及企业财务的临时性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负责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等)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外债(贷款)管理、使用、偿还的财务监管。负责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对地方政府相关项目的融资、投资业务的立项、考察、管理、使用、偿还的日常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保费的计算、拨付及使用的日常财务监管。负责全县债务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三)粮食贸易科

负责掌握和了解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的财务基本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粮食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会同粮食、商务、供销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综合补贴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对农民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申报财政支持的与粮食、商务、供销社等业务有关的可行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负责全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拨付、使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编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归集并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拟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审查、呈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履行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评标会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技能标准,处理县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十五)乡财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省、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泥草房改造、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全县乡财县管工作,督查指导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十七)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以及代理记账审批;协助有关方面指导和管理会计职称和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申请代理记帐资格的审查及年检;负责划拨供地国有土地出让金免缴审批;负责《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负责破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减免缓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负责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负责财政退库事项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应予进行行政审批的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内审科

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依法履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局所属单位法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绩效审计。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局交办的有关内审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十)监察室

负责组织反腐倡廉教育,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解决系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制度从源头治理腐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治政。

(二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及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受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出境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党建调研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的意见,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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