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和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结构优化和政策;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和呈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按权限审核报批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参与指导全县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我县的收储、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权限审批、呈报社会事业重大项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县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谋划、包装、开发、调度、检查和实施管理,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和进行项目库的管理。
(十四)承担县扶贫工作办公室、项目稽查办公室、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物价方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县场价格预测、预警;制定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七)制定、调整本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跟踪、监测本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省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情况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工作,做好《收费许可证》发放年审工作。
(十八)组织本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本辖区内或省委托的举报案件。
(十九)负责本地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稳定主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二十)负责本辖区内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提供准确的法律仲裁依据。
(二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公务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及投向;安排社会事业基建投资计划及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及信息引导;负责县扶贫办的日常工作,编制扶贫开发规划,争取扶贫项目,加强扶贫开发和扶贫项目管理。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编制全县农业、水利、林业、牧业、农机、气象、水产、乡企、农垦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发展;负责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及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备案工作;衔接上报农业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组织建设资金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搜集整理发布信息;全县农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
承担县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 百强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和百强镇建设工作。
(四)工业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监测、分析,并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项目中心和振兴全县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编制全县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分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技术产业前瞻性分析预测、市场研究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财贸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县财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商贸等部门的发展情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权限对企业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呈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申报、核准或备案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承担县开放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做好重要商品的县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组织实施植物油、粮食、棉花、羊毛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平衡商品县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审批呈报、核准、备案商品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呈报、核准粮食基础设施和商贸基础设施以及全县物流行业项目。
研究提出全县交通、 通讯发展战略,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建议;编制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县交通、通讯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呈报、核准或备案交通、通讯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
统筹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能源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县能源发展建设状况,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协调组织能源行业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
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备案、审批、审核和申报煤炭、石油、天然气项目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指导协调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发展;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审核和申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申报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调全县电力供需平衡,指导农村电网建设;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重要电力项目和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下达全县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中央、省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
研究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地质勘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指导区域经济协作。
承担项目稽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投资、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并参与推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社会事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有关生产要素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改革方案并参与推进工作。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八)价格科
负责对省管理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初审、报批、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县政府定价、县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定价,确定指导价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生产资料的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工业、农产品、生产企业正确把握国家、省、价格政策,提供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负责国家、省价格部门制定下达的有关工业品、农产品价格政策、调研、信息反馈等工作。
(九)收费管理科
负责国家、省、市、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条例、规定的宣传,解释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整顿、治理、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和收费秩序。
(十)价格调控科
承担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政策及规定;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意见,监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制止、纠正挪用和不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现象和问题;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工作,为政府定价、企业定价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本辖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本区域内或省委托的举报案件,负责案件审理及案件归档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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