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全市畜牧业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
3、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4、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5、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负责动物产品检疫监督;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全市草业发展、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负责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饲料经营审查登记证、征用使用草原采矿和畜牧设施建设工程审批;负责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和注册管理工作。
9、制定畜牧业科技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审定和申报工作。
10、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依法监督、指导下级畜牧业行政管理机构。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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