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1、研究市政府法制工作和全市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承办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3、统一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稿,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稿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负责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除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解释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4、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6、组织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有关工作。
7、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涉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8、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汇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9、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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