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法院、检察院审判辅助岗
或检察辅助岗职位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考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按照以下办法办理加分手续。
一、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二、需加分的考生,可按报考系统就近到任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有关加分手续(联系电话和地址附后),办理时间定于2008年12月10日8时至12日17点时,逾期不予办理。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分别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确认。
办理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提交经市级司法局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过程中,取消录用资格。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以下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职位时才可加分,加分后只能录用到38个县(市)的法院、检察院职位: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德安县、都昌县、石城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万载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弋阳县、万年县。
三、咨询电话
省法院政治部:0791-6245811
省检察院政治部:0791-831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