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评审各县(市、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5、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审批、审核、评定、申报、初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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