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3、研究提出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省及外市(州)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5、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和统计数据库建设。
6、统一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
7、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和协调中省直统计调查机构。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9、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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