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意见: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4、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市建设的宏观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5、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6、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7、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屏、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意见,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9、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1、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参与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和实施。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规定的落实。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13、研究制定市本级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14、根据《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有关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标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进行项目、标准管理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查。
15、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加强同全国各地价格信患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受理价格鉴证、评估、经济纠纷物品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等项工作。
16、负责市本级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主要农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的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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