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介绍:
1、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区经济发展。
3、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和外贸货运,综合管理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联合运输工作。
5、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政策、措施。
6、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规划。
8、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全市工业产权、产品的招商引资,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指导除国家直接投资建设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
9、负责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市场调控机制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10、负责对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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