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信访局职能介绍:
1、贯彻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和落实全市信访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信访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意见。
2、负责处理全市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办理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承担市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和劝返工作;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去省和进京上访,参与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
3、办理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直接查办重点信访案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协调和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4、实施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广域网络建设,与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对接。
5、综合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问题,及时反映重要社情民意,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6、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8、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计划、总结、目标管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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