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县(市)土地利用年度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报国家和省以上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县(市)完成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6、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执行并监督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工作;负责依法对原划拨国有土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征收土地租金工作。
7、负责指导并完成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负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监管地价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审查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规划管理。
10、负责对国家、省、市财政划拨的地勘费及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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