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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 网络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订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受县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四)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县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建设。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党委会议、活动安排并做好记录。

2、抓好党建、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对中层干部考核的工作。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人事工作及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5、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自身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汇总,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职责:

1、承担各类公文的打印、传递、催办、督查及文秘收发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

2、负责微机室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防卫工作。

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的职责:

1、负责全局环保业务经费的核算及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罚没收入及各类收罚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环境治理投资、环境保护资金、环保自身能力建设资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职责:

1、抓好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洁生产工作。

2、做好危险废弃物、放射性污染源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

3、做好污染减排项目治理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参与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

4、按省厅要求做好汽车检测线新增汽车量、保有量、淘汰量及发放环保标识工作

5、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前期检查和发放工作。

6、承担污染减排、总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监察大队职责:

1、依法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排污费。

2、依法对县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环保举报信访及县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做好排污申报工作,代收监测费。

5、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罚。

6、做好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

7、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监测站职责:

1、做好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

2、负责县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负责。

3、承担化验室管理工作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4、负责环境统计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5、做好排污申报的监测工作和相关监测费的收缴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科职责:

1、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编报、审核工作,并对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负责。

2、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及项目资金到位后的统计落实工作。

3、做好全局创一流目标责任制的计划、检查和验收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生态站职责:

1、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和自然保护区的检查工作。

2、负责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3、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九、水源管理站

1、负责制定全县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内水源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三通河饮用水源的管理工作。

3、负责抓好县政府与三通河沿岸各乡镇签定的《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落实工作。

4、负责县内饮用水源地周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5、负责抓好《辉南县三通河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十、法制科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协助有关科、室、站、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对各科、室提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并负责协调好与县法院的业务处理工作。

3、负责本局听证、行政应诉的日常工作。

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审批科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受理工作

2、负责新项目的审批。

3、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单位,依法提出处罚建议。

4、做好行政审批窗口的接待服务工作。

5、承担环保各项行政审批责任,保证审批的合法及时无误。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监督管理科

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负责环专评1-1、1-2表的年报表和环专评1,2季报表填报工作

3、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确认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开发区环保分局的职责:

1、负责对工业开发区新建项目的审批及三同时检查及竣工验收。

2、做好对开发区内新建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协调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3、负责对所管项目排污费、监测费的收缴工作。

十四、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对全县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稽查归档

2、负责对监察大队排污费征收情况的稽查

十五、辐射科职责

1、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十六、项目管理科职责

1、负责对环保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调度、总结和汇报工作

十七、宣传信息科职责

1、负责全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3、负责局网站内容更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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