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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及比例关系,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研究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经济手段、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中央、省投资项目管理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全市铁路、民航、轨道交通等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沿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长江岸线使用的管理、审批或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沿江开发各类规划和政策实施情况。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负责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全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价格调控计划,落实省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七)根据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十八)按照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九)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一)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三)按规定负责社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评估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开展价格评估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研究室、区域经济处)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专项规划立项、论证、衔接、报批、发布、评估、调整、修订、废止等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订;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和下达全市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对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工作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政务信息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编制本级政府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牵头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政府投资(包括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对外经贸合作活动,组织相关投资促进活动;承担本部门日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泰州与外国友好城市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七)农村经济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八)交通能源处

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邮政、能源等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统筹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政和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能源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审核和转报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邮政、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核准、审核和转报企业投资的相关基础产业项目;负责审核上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和能源总量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

(九)服务业处(经贸流通处)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或参与服务业有关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负责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组织拟订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处(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负责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非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牵头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处(政策法规处、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审核、转报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负责协调价格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对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门送本委审查或者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公布、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招投标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依法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事项实施核准;负责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十六)经济动员办公室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后勤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价格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规章草案,组织落实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及时做好价格上涨对低保户(特困职工)的补贴工作;承担全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三)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农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定价权限拟订市管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服务新农村工作;协调处理农产品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工业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工业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贯彻落实省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根据定价权限拟订工业品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工业品价格管理工作。

(五)医药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研究市管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六)服务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定价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审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七)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收费管理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乱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的培训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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