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细则草案;对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并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3、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承办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的具体落实工作。
4、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的研究。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
5、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协调党校,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避孕节育及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卫生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7、编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事业费支出的预算、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争取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对计划外生育费及计划生育统筹款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8、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培训教育,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9、指导全市基层(村、社)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的网络建设和人员培训。
10、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11、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12、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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