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县(市、区)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8、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展。
9、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10、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按规定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12、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3、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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