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保护规划。
2、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治理和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生态监察与保护,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全市征收排污费,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源哈泥河的保护工作;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和新上项目总量安排科学规划。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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