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审核节目内容。
3、负责上级部门赋予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卫星节目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审核审批职责,强化对全市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管理。
4、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于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5、负责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及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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