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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交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负责本局的涉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本局的财务审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法制和劳动监察处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承担《常州劳动保障》编辑等具体业务。

(三)工资和基金监督处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测算、审核、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标准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企业工效挂钩;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方面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审核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颁发的有关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工作,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承担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争议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省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市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业务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调解和处理发生的劳动争议,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外国人就业管理处)

执行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制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办法,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六)培训处(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组织拟定并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负责出国劳务人员的换证审核工作;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和网络建设;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和复评年检工作;对全市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竞赛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省级技术能手推荐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技工学校队伍建设;组织技校系列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七)养老保险处

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审批企业人员正常退休(含病残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

(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医疗保险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直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的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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