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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吉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安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办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产业发展指导科(农垦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

拟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农垦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等工作;拟订开放型农业、农业利用外资、休闲旅游农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市场合作科(绿色食品科)

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绿色食品市场调研,研究提出绿色食品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等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国际国内农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四)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政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普法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起草,对涉农的地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农业行业财务管理。

(六)科技教育科

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组织外来物种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七)蔬菜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蔬菜生产、菜篮子供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和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并组织蔬菜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指导无公害蔬菜生产;拟定并监督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的实施。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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