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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 网络

陕西省西安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由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西安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立法协调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市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及区县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以及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审计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组织审计市级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经贸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不含金融机构,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与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审理稽核处

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稽查和结果评估;指导监督市级部门和开发区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各部门和开发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认证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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