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培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采伐、运输和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承办全市林地征用、占用权限内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吉安市绿化委员会、吉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吉安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安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综治、提案、老干部、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营林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指导全市森林培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林政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林地征用、占用权限内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人事科技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
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七)吉安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林权管理科)
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市内跨县、(市、区)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八)吉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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