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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制我省外事工作的政策、规章和工作规划;检查全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全省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研究、会签全省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归口管理全省外事工作,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掌握全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情况;了解和监督我省所属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和在国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4、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审批正、副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受教育部、外交部委托审核在陕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华等事项。承办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

5、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6、管理和接待来陕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陕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7、负责对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交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对外政策、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外事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

8、指导各地、市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放、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9、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侨务事业发展的规划;开展侨务政策的宣传工作。

2、开展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了解掌握我省海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

3、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服务工作;开拓外向型侨务工作,组团出访、友好交流,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4、指导全省侨务经济工作,扶持侨资、侨眷企事业的发展,办理海外侨胞公益捐赠事宜;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工作。

5、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办理三侨考生的高考登记工作和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

7、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来陕定居安置工作;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和港澳同胞在陕眷属的工作。

8、负责侨务系统职工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开展侨务研究,培训侨务干部。

(三)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领导,完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付的各项任务。

2、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港澳问题的方针、政策、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

3、统筹协调省级各部门、各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官方联系。

4、负责陕西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工作。

5、负责港澳重要客人来陕的接待工作。

6、协调陕西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7、参与对在陕港澳中资机构的管理。

8、负责港澳在陕举办大型活动的联络工作。

9、负责处理本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四)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要职责

省对外友好协会是省委领导下的省级人民团体,与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实行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的体制。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通过民间交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外事工作,推动和发展我省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2、负责联系世界各国对华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建立和发展陕西人民同世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

3、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和人才等交流活动,为省内有关单位牵线搭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演出团体和展览组织以及文化界人士,推动中外交流事业。

5、受省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省及所属城市与外国的省(州)及相应的城市互相结为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

6、负责接待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安排来陕访问的外国代表团(组)和友好人士;负责以省对外友协名义邀请的外国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接待工作。

7、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协调大型对外友好活动。

8、开展纪念有关国际名人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活动。

9、指导全省各市友协的业务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友协交办的其它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和内宾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地、市、县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调研工作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处 长 南普选 电话 87417329

(二)礼宾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来陕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工作,并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外交部、中联部等中央机关下达我省的出访任务;指导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处 长 宫贵俊 电话 87439205

(三)涉外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指导协调省级部门(不含新闻口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和涉外活动;审核、会签省级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安排有关部门需请省级领导人参加的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在陕无对应单位的外宾接待任务;负责办理省级各部门、在陕部属高校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有关手续;归口管理领事业务,负责处理在陕外国专家、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负责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处 长 姚红娟 电话 87420832

(四)领事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95号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领事、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办理我省因公、因私领事认证工作;协助处理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员的领事保护;协调处理外籍人士在我省及领馆领区内发生的涉外案(事)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 长 丛 山 电话 87417335

(五)出国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草拟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承办授权范围内出国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人出访的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公务签证及签证延长的工作;承办领事认证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处 长 王 建 电话 82487397

(六)新闻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对外国记者来陕采访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人赴陕非开放地区活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宣传资料;指导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外事工作。

处 长 韩晓安 电话 87432778

(七)侨政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督促检查;拟制本省有关侨务法规的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国华侨、港澳同胞来陕定居安置工作;指导地(市)政府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陕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维护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陕投资合法权益;负责侨情调研、信访工作,办理三侨考生高考登记工作。

处 长 张嘉生 电话 87417323

(八)联络经济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团队和人员的接待工作;开展对外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我省海外侨情和侨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办理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的公益捐赠事宜;扶持侨资侨属企事业的发展。

处 长 王 琦 电话 87440738

(九) 港澳工作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7〕212号

负责安排我省与港、澳之间的重大活动和官方会谈;指导省级有关部门与港、澳政府对口部门的公务洽谈;负责省级各部门、各市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负责我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受理我省与港、澳半官方、重要民间团体、敏感机构和人物的交往事项;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联系、安排和接待来陕的港澳官方代表团和重要的非官方团组;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外交部、国侨办和省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负责人 副处长 雷诚爱 电话 87417356

(十)联络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负责与全国友协、各省(市、区)友协、全省各市友协和其它友协组织及理事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省对外友协日常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送发、统计等工作。

部 长 米洪乐 电话 87442378

(十一)友好城市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归口管理全省的对外友好城市工作,研究草拟我省友好城市工作发展规划;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我省同国外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计划,并督促实施;了解和提供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间经济合作信息,谋求实质性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全省友好城市之间政府代表团的出访和国外代表团的来华邀请事项;接待我省及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方面的外国政府代表团组和人员。

部 长 解武生 电话 87417339

(十二)友好交流部

设置依据陕办字〔2003〕45号

负责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友好团体、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全国友协、兄弟省友协和省对外友协邀请外国团(组)的接待工作;组织有关友好代表团的出访交流工作;负责与常驻陕西外国友好人士的日常联系、服务与友好交流工作;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民间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工作;向外国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和来访的外宾以及通过省对外友协组织的出国团(组)宣传介绍陕西,扩大陕西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部 长 王有生(友协秘书长兼) 电话 87442308

(十三)人事处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

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交部借调我省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处 长 王关荣 电话 87444208

(十四)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设置依据陕编办发〔2006〕179号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为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政治学习提供服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主要包括离退休费的发放、用车、就诊、福利等方面);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协助机关处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事宜;承办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副处长 贺耀进 电话 87417357

(十五) 机关服务中心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1994〕119号

负责人 副经理  何晓朗 电话 87442038

(十六) 机关党委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专职副书记 杨田仓 电话 87417359

(十七) 监察室

设置依据陕政办发〔2000〕130号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主 任 吕凡平 电话 8744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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