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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知识点:药品召回制度

2016-09-26 | 网络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相信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准备复习了吧,中国医考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五、药品召回制度[了解]: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调剂于临床科室、患者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退回药品供应商的行为。

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知识点五、药品召回制度(常考)

医疗机构药品召回流程为:

(1)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主要执行人员等。

(2)质量部人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3)药剂科各部门负责将药品收回,连同本部门药品统一退回库里。

(4)药库负责接受各部门退回的药品。并将召回药品单独存放。

汇总为《药品召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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