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县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三)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指导全县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提出全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局机关的人事警务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对司法助理员的管理。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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