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档案法》的实施,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加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辖县级市、区的档案工作。
3.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级各机关、团体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收集散失在外地和社会上有关苏州市的档案文件及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组织馆藏档案资料和《苏州年鉴》的编辑、公布、出版、发行工作,定期举办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5.对馆藏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网络建设和主页的更新维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6.制订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组织全市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8.承办上级档案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与兄弟市、区档案工作的协作与交流。
苏州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承办、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工作总结、报告,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本机关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专业技术职称、外事、老干部、安全、学会等工作。
2.监督指导处
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年度评价等,指导各档案馆(室)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负责市内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竣工验收和创优评定;负责重大科研成果鉴定档案的审定;负责研究和制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标准。
3.法规宣教处
负责研究、起草苏州地方性档案法规文件;对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扎口管理;实施苏州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查处违反《档案法》的人和事;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投诉、应诉、处罚、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宣传和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4.保管利用处
负责对馆藏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咨询服务和接待利用;开展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对破损、霉变档案资料进行修裱、加固、复制等技术保护;依法定期接收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移交的档案资料及撤并单位的档案资料;负责库房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开放和参观接待工作;承担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工作。
5.征集编研处
接收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捐赠及市重大活动等档案资料,征集散存于社会的有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依法开展馆藏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工作;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
6.信息技术处
负责馆藏档案计算机管理工作,运用微机、多媒体、光盘等先进技术代替档案手工管理和检索;负责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负责档案局(馆)主页的制作、更新、维护工作;对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7.年鉴编辑室
负责《苏州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加快出版周期,提高编辑质量,完成一年一鉴任务。
8.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收集保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公开性、政策性、法规性的现行文件和文件汇编资料,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查阅利用服务。
9.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及应该集中统一管理的其他历史档案、资料;负责对库藏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编目、鉴定,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开展抢救、保护、数字加工等工作;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社会各界和职工个人提供查档服务;负责本市工业史料和相关历史资料的研究和编撰工作,负责相关档案史料陈列,展示本市民族工业、国有企业发展历史和重要成果;对部分委托民营企业管理的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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