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及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选拔并综合管理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贴人员和省优专家。
(三)负责全市人才工程的实施,制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统一管理人才交流、人才市场建设、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及乡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会同教育部门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承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单项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各县、地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地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六)贯彻国家工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宏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离休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调动、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智力工作,拟定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定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考察任命市政府序列科级干部。
(十)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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