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定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定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综治、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工作,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择业指导和安置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本市公务员交流制度,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
实施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善全市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及信息统计管理和分析工作。
(四)军转干部管理科(定西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制度;拟订实施营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安置计划;拟订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和新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上岗培训;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职业技能开发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定西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留学人员、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定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定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九)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认等、培训、颁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定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及费用支付等办法;拟订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市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定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开展庭审活动;承办上级仲裁机关授权委托以及外地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案卷的整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定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各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对局机关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十六)人事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配合市委组织部进行干部考核、考察,以及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任免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年报统计、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政审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引智项目管理科(定西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来定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定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机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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