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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

2017-03-14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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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省级公务员考试而言,还是专门招警类的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查字典公务员招警考试网对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这一知识要点进行简要描述。

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权包括有权依法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有权依法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有权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有权依法进行侦查实验;

有权依法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

有权依法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有权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

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有权依法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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