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

2016-10-28 | 网络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1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国际法之联合国安理会,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

安理会每年召开2次由理事国特派政府要员或代表参加的定期会议。此外随时召开常驻代表参加的常会。

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更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请关注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相关文章:

2017省考行测解题窍门:巧使优限法

2017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录用公示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继承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申论文章标题制定的五个原则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技巧:公式法解决独立重复试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摒弃公务员考试常见四大误区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