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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必看考点之死亡宣告撤销的相关问题

2015-12-30 | 网络

政法干警考试渐渐逼近,想必每一位考生最关心的莫过于怎么才能在这么紧张的时间内取得高分。有一句话说重者恒重,其实不无道理。我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知识的时候关键还是要掌握核心考点,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的去学习,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法律知识也是一样的,只有把握高频考点,方可取胜。我们就以死亡宣告撤销为例,来学习一下怎么掌握政法干警民法学答题技巧吧!

【真题再现】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的,其主张()

A.经收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B.经送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C.经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D.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答案】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本题考查的就是被宣告死亡人死亡宣告撤销以后关于收养的效力问题。

【真题再现】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经其妻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宣告死亡。王某仅有的一套住房被其儿子继承。不久刘某与赵某结婚,三年后赵某因病去世。此时,王某突然返回家乡,经王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问:

(1) 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2) 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什么?

【答案】(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根据《民通意见》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本题中,王某的配偶已经与他人也就是赵某再婚,虽然赵某去世,但是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王某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房屋。根据《民通意见》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本题中,其儿子继承王某的房屋,王某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

查字典公务员政法干警考试专家点评:这两道真题,无论是通过选择题还是案例题的形式考查,其实考查的核心内容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宣告撤销以后的效力问题。那么大家就需要记住,死亡宣告撤销以后的效力主要涉及三方面,分别是婚姻效力、收养效力、以及财产效力的问题,把这三个效力记准、记牢,做题就没有多大问题。希望大家考试顺利,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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