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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高频考点――简答题(一)

2016-08-10 | 网络

时间在流逝,现在距离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打算报名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好好备考了,为了让大家在炎炎夏日中能安心的复习备考,查字典公务员政法干警不仅带领考生一起复习备考各个科目的知识点,而且还有加入备考QQ群免费赠送中模拟试卷的活动,让你夯实基础,从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

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拉开帷幕,很多考生对政法干警的考情不是很了解,有些了解的也仅仅是皮毛,比如知道本科生要参加的考试会有三科,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民法,可是民法到底怎么考,却一无所知。在民法中所占比例最大,也比较容易失分的是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本文就以真题为例,阐述简答题的做题技巧。

【真题一】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答: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需是遗嘱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是无效遗嘱。(3)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应该是个人合法财产。(4)遗嘱形式合法。《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共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真题二】简述法人的成立要件。

答: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三】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含义。

答: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权利。

【真题四】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答: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一道共同构成民法规定的两大基本民事权利。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利益为标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纵观上述历年真题可看出,民法简答题部分考的都比较浅,只需要回答出最基本的概念和分类即可,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多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争取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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