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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 网络

南康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信息调研和卫生改革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工作、信访件处理、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和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工作。

4、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5、市委、市政府及系统内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建立卫生系统大事记、外来考察学习人员登记

7、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1、负责筹备、落实党委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党委会记录。

2、负责完成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的草拟、审核、校对、上报及下发工作。

3、督促和检查各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和局党委决议,掌握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结合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政策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向党委提供意见和建议。

5、负责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和组织信访工作。

6、完成做好上级组织和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调查处理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2、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情况;

3、受理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申诉;

4、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制定加强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

5、协助开展思想教育,促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建设。

(四)干部人事科

1、负责机关及下层单位的人事管理、人才交流、劳动工资、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3、负责院长竞选的组织工作。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医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2、依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的报考及注册工作。

3、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纠纷的受理和医疗事故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4、负责全市中医工作及科研的管理。

5、负责全市血液管理工作。

6、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

7、协助卫生干部培训学校做好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乡医、个医的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医学院校学生毕业实习的安排,高考、征兵体检的组织工作。

9、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条例。

10、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对医疗卫生单位特殊药品管理进行督查。

11、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单位药剂科工作责任、目标考评。

12、制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购量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医疗卫生单位购入大型医疗设备进行可行性调查分析,提出配置意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对医疗卫生单位现有的大型设备建档。

13、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采购渠道的管理,对进入系统内推销各类药品、器械人员的登记备案。

14、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防保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传染病规划、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制订计划免疫策略、规划,加强预防接种技术指导,组织查处非正规渠道购入生物制品行为,保证生物制品质量,提高预防接种保护率。

3、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资格审查、审批、颁发许可证。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施。

4、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抓好地方病防治,做好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5、依法对公共卫生、母婴保健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组织开展救灾防病与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7、组织对全市防保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收费行为和修订、制订有关收费标准,编制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工作。

2、负责全市卫生事业费的预算、下拨、审核、结算。

3、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经济管理方案及全年收支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财务及会计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

6、负责全市卫生财务报表等卫生系统信息统计工作并作出分析。

7、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全系统财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8、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可行性调查及管理工作。

9、负责基层卫生院院长离任审计工作。

10、负责所属单位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宣教信息科

1、负责信息调研工作。

2、负责抓好卫生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健康意识。

3、定期出版《南康卫生》。

4、督促宣传及信息工作信息员按时上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宣传及调研文章任务。

5、督促各科室上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6、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许可服务科

1、受理、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

2、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3、办理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4、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验审、换证。

5、受理、审批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

6、受理、审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

7、受理、审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8、受理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9、受理医疗、卫生消毒监测。

10、受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1、受理食品卫生检验、微生物检验、化妆品检验、水质卫生防疫检验、公共场所卫生防疫检验、放射卫生防疫检验。

12、承办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卫生干部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的素质。

2、负责全市卫生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3、负责全市卫生工作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工作。

4、根据市局会议精神,结合职能科室工作要求,承办相关的培训任务。

5、努力拓宽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努力扩大视野学习先进经验,不断优化学校管理,不断塑造学校形象。

6、及时做好生源师资,办班讲座,教育学分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统计,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学校工作情况。

(十一)爱卫办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动员全社会和督促各乡(镇)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4、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单位活动,组织对全市各单位进行爱国卫生检查评比。

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性重大疫情、灾害、中毒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对策。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业务工作调查,抓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7、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鼠药市场进行监管。

8、组织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红会办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援助。

3、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4、参与输血与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5、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做好港澳、台胞寻人转信工作;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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