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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 网络

江西省南康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赣州市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提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宣传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种植业的政策和规定的起草工作。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宏观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中央、省、地部署和指示精神,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工程的实施;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照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不含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九)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市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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