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按计划进行管理、安排和监督使用;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资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的多种经营工作。
(7)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批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督。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
(12)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4)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草拟本局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管理;负责建立本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规定,负责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2)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定和申报工作;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计划建设科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报和下达;负责中型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和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成果的评审、上报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经济规划和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4)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年度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非税收管理等制度、办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水利投入及各类水利综合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状况、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征缴等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利行业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间和县(市、区)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依法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市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乡村供水的水源规划。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6)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审批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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