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交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行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内河支流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规范交通建筑市场。
4、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运政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交通通讯。
5、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6、负责道路运输、出租车客运、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7、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8、负责全市地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10、负责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代款项目;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汽车(不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租赁业的行业管理。
12、船舶管理业的行业管理。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交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公文收发处理、文印;撰写交通政务信息、年鉴、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材料;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和机关值班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指示的承办、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通讯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智力引进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核推荐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报送业务;负责局机关的对内外宣传工作、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
(三)综合科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拆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承办与交通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护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国际运输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草拟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市内基础设施小型重点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路政、航道行政、运政管理;归口管理交通基建防震减灾、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草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草拟交通行业产业政策;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科
草拟投资政策;负责自治区与地方联合投资和收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全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基金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交通行业财会信息网络系统;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计核算、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管理工作;草拟行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指导下级交通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清关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和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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