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住建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石山开采的规划审批。
(五)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用资金使用;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抵押、评估、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征收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管理;监督执行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负责市本级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规划、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行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体系。负责并指导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规划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住建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机关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经费、工程建设费预决算,并监督使用;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财务审核;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袭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三)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和指导对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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