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 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申请和变更等许可项目进行审批,履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食品的抽检职能,并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及企业标准。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工作。
(六)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依法督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等规章的实施。
(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依法审查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九)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十)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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