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辖区内 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二)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征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三)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协调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管辖的纠纷案件的处理。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协调辖区内跨县(市、区)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加调处跨市的三大纠纷案件。
(六)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县(市、区)调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业务统计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信息上传下达。
(七)负责调查研究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承办和接待有关三大纠纷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认真做好法制政策咨询和思想工作。
(九)负责三大纠纷案件调处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对已核发的山界林权证书给予修正申请的审查。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信访接待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保密、政务信息、档案、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拟订办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办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和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调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材料的申报工作;负责 三大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工作;负责三大纠纷案件排查及调处业务统计;负责全市三大纠纷调处信息的收集、分析、调研等,编写《调处信息简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二)调处科
负责对辖区内 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负责三大纠纷案件立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督查调研;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征地引发的纠纷案件;组织调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职能部门交叉的、重大的纠纷案件;参加跨县(市、区)、跨市案件的调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三大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对已核发的山界林权证书给予修正申请的审查;负责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宣传和全市调处人员有关法律及调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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