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全市的价格和收费改革及调整方案;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
(三)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研究提出对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各类收费的调整建议;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必要时实行监审制度。
(四)参与本级有关专项风险基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及管理办法。
(五)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以及征收和管理,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指导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
(六)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工作,预测市场价格动态。
(八)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会和县、(市)物价人员、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依法受理各类价格和收费的投诉工作,直接查处兴宾区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组织指导行业、群众性及农村的物价监督,建立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网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安全、劳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市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宣传、实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综合性的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组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法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审查价格违法案件的工作。
2、价格管理科
科室职能描述: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范围内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是出本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协调处理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价格争议;参与电力、水利等垄断经营行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组织对应该实行价格听证的重要商品和性价格的听证会;负责对工家业商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负责惧和发布有关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收费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需制定的调整的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负责对属于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核发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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