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扶贫开发计划。
2、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市扶贫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3、负责提出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后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扶贫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5、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区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6、组织全市特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7、负责本级扶贫开发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9、负责全市扶贫基金会的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10、负责对全市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11、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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