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策和指示,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和重大涉外涉侨事务;制定和完善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与国外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联系与交往,拓宽对外交往渠道,围绕全市对外开放与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上报文件和护照(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人因公来华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和在本市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华侨来我市定居事项。
(四)负责本市与外国建立国际友好城市以及双方交往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做好到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以及重要外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和礼宾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在本市的采访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归侨侨眷的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华侨农场和难侨安置点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
(七)协调处理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外籍人员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事项;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市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涉外报道;负责处理有关涉台的外事事务。
(八)组织协调全市外事和涉外活动,开展或指导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外事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九)负责对通过外事、侨务渠道获得的国外援助项目的申报,并与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进行监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市与外资企业的对接、联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本办各科工作关系;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和办公室行政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办人事、考核、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外事科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事项,并负责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负责来宾市邀请外宾来访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负责外宾、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重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统一与外资企业对接、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籍人员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意外事件;负责处理有关涉台的外事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项和审批有关对外宣传资料和涉外报道,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建立与国外有关部门和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系;负责接待与来宾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来访团(组),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友好交往;负责做好外事渠道的引资、引智、援助、捐赠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外事工作。
(三)侨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接待和处理侨务信访工作,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助解决华侨农场和难侨安置点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建立重点侨团和重要华侨华人档案;负责做好侨务渠道的引资、引智、援助、捐赠工作;配合办理华侨来我市定居事项;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侨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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