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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将解除聘用

2012-11-12 | 网络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内容包括5个方面

据悉,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1月末结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将调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不增加薪级工资;2、不发放绩效工资;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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