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省、地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现场受理和办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三)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负责组织市直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五)负责市直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心开展工作产生的收费的缴存。
(六)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罚没物的公开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负责对各镇乡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
(九)负责做好进驻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以及事项办理情况和调整变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行电子政务。
(十)配合有关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科室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信访、机要、文印、文书档案和保密等工作;负责财务、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和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业务科
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进驻中心事项六公开内容的清理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开;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归档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掌握各窗口审批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跟踪管理,指导各窗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负责并联审审批事项的受理,参与事项的踏勘,组织协调各窗口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做好收退件的复核和服务对象来中心办事的引导工作。
(四)督查科
负责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联审会确定的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中心和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协调处理窗口与服务对象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对政府采购合同审定和履行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参与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五)采购科
负责市直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的受理、立项、信息发布和采购项目的报名、资料收集、立卷归档;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料库,做好政府采购相关日常事务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采购文件,组织集中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质疑进行答复。
(六)网络管理科
负责做好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网络和网站的稳定运行。做好进驻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以及事项办理情况、调整变动和相关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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