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拟定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各单位业务工作和内部事务。
3、督促、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4、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全局性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全局综合型文件、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审核依据名义发出的文稿。
6、收集和上报重要政务信息,负责督查工作。
7、负责文稿打印、印鉴使用管理、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卫、消防的工作。
8、负责局机关办公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接待等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监察,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和资金筹措,环保事业经费的管理,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固定资金管理。
11、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管理工作。
13、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14、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及信访接待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的决议和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市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环保局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市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环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党政领导班子抓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
5、受理对市环保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环保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党组、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科
1、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并承担《中国环境报》的兼职记者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事迹先进的评选奖励和推荐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环保科技发展和环保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研,管理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的环境监测工作。
4、组织拟定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
5、负责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标志管理。
6、组织公害病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
7、组织贯彻并实施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8、监督我市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9、组织或参与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对重大生态破坏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归口管理我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技术引进及环境保护对外项目的实施。承办市环委会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开发科(政务服务分中心)
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规划和计划,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
2、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3、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和省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
4、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五、污染源控制科
1、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
2、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3、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4、负责全市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
5、参加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
六、六盘水市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六盘水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征收的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区县环境监察大队的监察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组织全市监察工作的稽查和考核,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0、依照市环保局的委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承担六盘水市环保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七、六盘水市环境监测站
1、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3、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及时编制重点污染源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
4、承担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承担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承担市级以下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
6、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7、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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