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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1-08-29 | 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科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详见下表。

部门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 招聘

人数

招聘岗位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 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1 科研人员
文史研究所 中国近现代史 博士研究生 1
法学研究所 金融法、行政法 博士研究生 1
产业经济与企业发展研究所 工学、经济学、中文 博士研究生 2
财政金融研究所 财政、金融 博士研究生 1
商贸与物流研究所 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2
区域经济与三峡库区发展研究所 经济学(区域经济、环境经济、农村经济方向) 博士研究生 1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所 经济学、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1
城市建设与管理 研究所 经济学、城市规划 博士研究生 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1年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院,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骆老师(023-86856424) 马老师(023-86856425)

电子信箱: cqskyrsc_007@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院组织专家综合评定,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政治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不合

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院根据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院网站进行( http://www.cqss.net.cn)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院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我院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4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七、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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