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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2011-09-02 | 网络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即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至1993年9月1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证书、技能和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1995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14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一)技术保障类7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3个岗位:文职助理、实验助理、行政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4个岗位:出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995名北京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011年9月2日上午10:00开始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和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bjgaj.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7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16:00。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7日至16日携带网上打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详见《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复审。9月16日下午16:00后不再接受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则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着重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4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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