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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2012-11-01 | 网络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立案庭

(一)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完善诉讼材料,准确确定案由。严把立案审查关,慎重受理各类敏感案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全院所有审理、执行案件登记工作。

(三)加强诉讼费的审核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诉讼费的减、免、缓手续。

(四)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通知原承办案件责任人到立案庭共同接待涉讼上访者。重点做好上访老户和长期缠诉人员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五)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每月通报超审(执)限和临超审(执)限案件情况。依法审核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办理审(执)限的延长手续。

(六)加大案件适用程序的审查力度。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各业务庭、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七)严格案件立案后的转交手续,及时向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分发案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上诉案件的卷宗移交和接收工作,及时将中院退回的卷宗移交办公室归档。

二、刑庭

(一)审理各类刑事公诉案件。

(二)严格审限制度,严禁超审限结案。

(三)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

(四)及时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刑事案件。

(五)加强对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指导。

(六)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

(七)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三、少审庭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二)严格审限制度,严禁超审限结案。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跟踪帮教活动。

(四)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

(五)及时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少年刑事案件。

(六)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

(七)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四、民一庭

(一)审理普通常规民事案件。包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案件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民事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民事案件。

(三)认真研究民事案件在一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五、民二庭

(一)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破产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民商事案件。

(三)认真研究民商事案件在一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合同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六、民三庭

(一)指导、参与各人民法庭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研究处理疑难案件。

(二)审核人民法庭所有案件及处理裁判文书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有关指导、协调事宜。

(四)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七、行政庭

(一)负责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行政诉讼资料,协助立案庭决定行政案件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否立案。

(二)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三)受理执行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案件。

(四)加大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好与仙桃市各行政机关的关系。

(五)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行政案件。

(六)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七)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八、审监庭(审管办)

(一)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诉材料,提交审判委员会或院长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二)审理依法律规定归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

(三)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工作,按照院相关要求及时通报评查情况。

(四)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全院审判绩效重点指标的指导与督查,确保各项指标均衡优良,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允许值。

(五)负责全院司法统计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六)认真办理上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有关再审案件的事项,并做好再审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七)做好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记录工作。

九、执行局

(一)管理、执行全院所有执行案件。负责疑难案件、积案的执行及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的执行,协助异地法院在仙桃市辖区执行案件。

(二)认真办理各级领导督办、交办的执行案件。

(三)对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全院执行工作指导性意见。

(四)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五)主动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十、人民法庭

(一)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应由机关庭审理的民事案件除外)。

(二)负责执行本庭审结的本辖区内的案件。

(三)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四)做好庭院绿化、卫生等工作,在院相关科室指导下,加强对法庭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制度和法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法庭财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六)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十一、司法技术科

(一)统一管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

(二)接受本院其他庭室的司法技术咨询,并负责对案件中的司法技术方面的证据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负责执行死刑的尸检和照相工作。

(四)做好内部医疗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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