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负责审核环保项目的申报。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三) 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四)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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