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转让、破产以及产权转让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管。
(三)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四)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纠纷的调处和行政仲裁,审核认定清产核资结果和损失的核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
(五)负责区属各类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及汇总分析。
(六)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本金收益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办理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会议、财务工作;负责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有关法律事务。
(二)产权管理科。
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参与实施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兼并计划,研究、提出有关资产和财产分配等方案,指导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审核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调整及发债方案,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界定、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对评估报告进
行备案管理监督;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划拨、转让、报废、报损的审批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中长期投资及发展规划;拟订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研究、提出监管企业的营运模式,审核其发展规划;负责相关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
(四)监察审计科。
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和重要财务稽核,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信访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并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管;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标准与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监管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五)经营管理科。
组织实施区属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和统计报告;对集中统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包括对经营性资产的招租、处置、投融资、收益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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